今年初,參加一位朋友的婚禮。
那天在證婚過程中,這對新人對彼此有一相互承諾的儀式,這個承諾內容是大家相當熟悉的「不論富裕或貧窮、健康或疾病、順境或逆境,雙方承諾用一生……」當時我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感受。
婚禮儀式依序進行著,有詩班獻唱詩歌、牧師祝福證婚……等。當程序進行來賓致辭勉勵時,上台勉勵新人的是內湖社區大學校長──王建宣弟兄,因為那天的新郎正是內湖社區大學主任秘書。
上台的王弟兄手上拿著一本書,書名是《守住一生的承諾》。
王弟兄在台上對這本書的內容作了一些簡述。這本書是敘述一位美國南卡羅來納州哥倫比亞大學校長──麥肯金,為照顧罹患失智症的妻子所做的努力。麥肯金不僅是大學校長,同時也是位知名的佈道家,經常應邀至各地演講與佈道。然而,正當他的事業達到最高峰時,卻突然發現妻子茱莉的日常行為有些異常,茱莉開始出現一些失智症的現象。起初,茱莉說話會發生重複的情形,經常把講過的話又重複再講一次。漸漸的,狀況愈來愈多,也愈糟,尤其在是與不是、可與不可、別人與自己的分辨上有所錯亂,例如:在超級市場把別人購買的東西放進自己的購物車上,反而把自己要買的東西放進別人的車籃裡。因此,麥肯金校長常要臨時中斷工作、趕去處理突發狀況,且次數愈加的頻繁。以致到後來,這位麥肯金校長不論是到何處演講佈道,都會帶著茱莉一起去。但是照顧茱莉的挑戰愈來愈大,甚至在飛機上,麥肯金校長必須陪同茱莉擠進廁所那小小的空間,因為他擔心如果讓她自己進去,又把門鎖上的話,茱莉會沒辦法自己開門出來。於是類似的情形愈來愈多,麥肯金校長必須寸步不離他的妻子,他同時也深深覺得茱莉當下是那麼的需要他!沒有他的陪伴,茱莉會有很大、很多的不便。麥肯金校長在經過種種考慮後,不僅推掉所有的演講和佈道邀約,甚至毅然決然辭去擔任二十二年哥倫比亞大學校長的職務,一心一意專心陪伴他的妻子。當然周遭許多人都相當的詫異,同時建議麥肯金校長應該請位看護陪伴茱莉,或是將她安置在安養院照料……等。
我想,王弟兄在台上對這本書作的簡介,是為了要藉由這位麥肯金校長的故事來勉勵新人,將來面對婚姻生活中的一切大小事務,無論是順心或不順心,都要記得婚禮當時所作的這些承諾。
沒多久,王弟兄緊接著對新人說:「……剛才兩位在神與眾人面前已許下這美好的承諾!往後的日子裡,盼望你們常思想這位麥肯金校長在婚姻裡的美好腳蹤,誠如剛才兩位的誓言,無論富足或貧乏、喜樂或憂愁、健康或疾病,信守承諾,直到永遠!」
我和我太太結婚當時並沒有這樣的儀式,那時我還沒有信主,婚禮也不是在教會裡舉行,但是我心中很認同這種對婚姻的承諾。
參加婚禮的那天,我和我太太坐在一起。我拍拍她,牽著她的手告訴她說:「如果有一天是我病重,請千萬別花很多時間陪我,把我安排在安養院,偶爾來看看就可以了!」婚禮現場上也不太方便多說,記得當時太太小聲回應一句:「別提這一些!」
心裡一直想著這件事情,所以就特別上網瀏覽《守住一生的承諾》這本書。看完後雖然很受感動,但心中並沒有百分之一百認同。
這個不認同,說不定是我的一種自私。
我自己想著,絕對不要讓我太太自己全天親自陪伴,將我安置在安養院照顧,偶爾來探望一下就已足夠。對於失智症病人的家屬來說,不要說全日全時照料,即使往返安養院探望一次,都相當勞累。試想,如果那時的我意識已經什麼都不清楚、不知道,我太太來或不來,已經不太重要;如果我還是清楚的,見到她來看我,我一定會很難過。我太太也不年輕了,光想著往返奔波,恐怕她體力上也無法負荷這勞累吧!因此,我真的希望她少來看我,免得自己心裡感到難受、過意不去,而且她難過、我也難過!所以說,我這樣的想法,也說不出是為她、還是為我。
其實在很久之前,我就與太太討論好,如果彼此有什麼嚴重的意外,我們都認同不需要再有很多插管之類的急救,就基督徒而言,不就是去見上帝的面嘛!這次,當我看完《守住一生的承諾》這本書時,我以相當鄭重的口吻與我太太再談一次,我說:「我不只是說一說,而是想說得非常清楚!萬一有一天,我發生失智或類似的情形,將我安置在安養院接受照料就可以了!妳不用這樣花時間,也不用這樣經常探望而勞累奔波。」
左思右想,其實真的無法分辨我的想法是否因著自私?也不清楚如果情況反過來,我太太發生這種情形時,我會做什麼安排與決定?心中還是強烈的感覺「愛她!就是不用讓她守住一生的承諾。」
這一陣子常常都會去想:「愛她,就應該守住對她一生的承諾;可是,愛她,就不一定要她去守住她一生的承諾!」
容耀真是矛盾。 其實《聖經》以弗所書第五章第22~25節,對於丈夫妻子間的互動有著清楚的教導:
《聖經》以弗所書第五章
第22節 你們作妻子的,當順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順服主。
第23節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,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,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。
第24節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,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。
第25節 你們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正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。
現在很多作丈夫的都喜歡看第22~24節去要求妻子,而作妻子卻喜歡看第25節去評論丈夫。我的感覺剛好相反,因為第22~24節明明要寫給作妻子看的,而第25節是給作丈夫讀的,我們卻應看的不看、不應讀的反而去強調,也難怪有這麼多的家庭問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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